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28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2896號債權人 陳意瑄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徐吏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1.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2.釋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有無載明應給付之扶養費金額或
6萬元請求內容之明細及計算方式)。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1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