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五五號
原告甲○○
丁○○丙○○○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一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莊玉熙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許美惠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