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23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黃西蒂被告黃木發選任辯護人黃振城律師
孫治平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西蒂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被告黃木發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本院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5萬元,由具保人黃西蒂繳納現金後,將被告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劉安榕
法官趙伯雄法官陳佳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金鳳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