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454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454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2454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債務人 王麗菁 債務人謝 坤璋
一、債務人王麗菁、 謝坤璋 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萬貳仟柒佰捌拾肆元,及其中如附表序號一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王麗菁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拾壹萬伍仟叁佰叁拾捌元,及其中如附表序號二、三、四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王麗菁邀相對人謝坤璋為附卡持有人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所以依據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三條記載說明:『附卡申請人同意下列事項:本人與正卡申請人對信用卡所產生應付帳款互負連帶清償責任』。卡號:0000000000000000卡別:Visa。債務人至100年9月3日止累計32,784元正未給付,其中16,171元為消費款;13,013元為循環利息;3,6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王麗菁於95年3月6日向債權人借款150,000元,約定分72期攤還,並訂於每月二十三日為攤還日,未按期攤還本息時,自遲延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應繳金額按年息百分之二十加付延遲利息。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100年9月3日止累計263,759元正未給付,(其中146,199元為本金,117,560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王麗菁於94年5月12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0元,約定自94年5月12日起至101年5月12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99採固定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100年9月3日止累計379,353元正未給付,其中260,199元為本金;93,364元為利息;25,79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王麗菁於94年5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元,約定自94年5月13日起至97年5月1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8.25採固定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又依據貸款申請書規定:『立約人(即債務人)同意授權貴行(即聲請人)依立約人借款當時之信用狀況核定及填載之。立約人同意貴行得依立約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故債權人於債務人繳款狀況正常下可調整其借款額度。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100年9月3日止累計172,226元正未給付,其中99,720元為本金;67,161元為利息;5,345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9月1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
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
書記官朱小萍附表100年度司促字第24542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王麗菁、謝│100年9月4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20%計│││16171│坤璋│││算之利息。│││元│││││├──┼───┼─────┼──────┼──────┼───────┤│002│新臺幣│王麗菁│100年9月4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20%計│││146199││││算之利息。│││元│││││├──┼───┼─────┼──────┼──────┼───────┤│003│新臺幣│王麗菁│100年9月4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9.99%│││260199││││計算之利息。│││元│││││├──┼───┼─────┼──────┼──────┼───────┤│004│新臺幣│王麗菁│100年9月4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8.25%│││99720││││計算之利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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