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0年度重訴字第236號原告紅陽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號法定代理人癸○○
號訴訟代理人 陳宏瑄 律師被告甲○○即丙○○之
庚○○○即丙○○辛○○即丙○○之己○○即丙○○之丁○○即丙○○之戊○○即丙○○之乙○○即丙○○之被告壬○○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鼎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於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1291號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93年
1月29日裁定命在該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
534號事件判決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聲請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爭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
書記官梁麗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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