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附民字第17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17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七八號
原告甲○被告乙○○
丙○○右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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