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68號上訴人 許博雄 被上訴人 陳惠蘭 訴訟代理人 蔡長佑 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素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蔣志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
書記官陳昱良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68號上訴人 許博雄 被上訴人 陳惠蘭 訴訟代理人 蔡長佑 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素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蔣志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
書記官陳昱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