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8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8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八八六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四七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呂仲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日~B法院書記官楊惠如~F0~T40┌─────────────────────────────────┐│股票附表:九十年度催字第一四七二號│├─┬──────────┬───┬─────┬──────┬───┤│編│發行公司│股數│股票金額│股票號碼│張數││號│││(新台幣)│││├─┼──────────┼───┼─────┼──────┼───┤│1│華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000│270,000元│79ND0000000│二十七││││││至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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