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9號聲請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樓法定代理人丁○○
10樓代理人丙○○相對人乙○○相對人戊○○
5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受影響。民法第873條及第86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及第三人 陳為 分別於民國87年1月13日、民國86年9月30日及民國96年2月6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分別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2,400,000元、1,200,000元及2,40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分別自民國87年1月12日起至民國137年1月12日止、民國86年9月26日起至民國136年9月26日止及自民國96年2月5日起至民國146年2月5日止,依法登記在案。
嗣第三人陳為已死亡,抵押物所有權業於民國97年12月29日分別移轉與相對人乙○○、戊○○及甲○○,亦經登記在案。茲因相對人乙○○分別於民國90年1月4日及民國96年2月16日向聲請人借款合計4,00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詎相對人乙○○自民國97年9月1日起即未依約繳款,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不動產擔保借款合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簿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3月24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盧妙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華民國98年3月24日
書記官洪麗惠┌──────────────────────────────────────────────────────────────┐│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9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嘉義市││埤子頭││364-5│建│││57.00│全部│所有權人 陳育 │││││││││││││斌│├──┼───┼────┼────┼────┼────────┼─┼──┼──┼──────┼─────────┼──────┤│002│嘉義市││埤子頭││364-9│建│││47.00│全部│所有權人陳育│││││││││││││斌│├──┼───┼────┼────┼────┼────────┼─┼──┼──┼──────┼─────────┼──────┤│003│嘉義市││埤子頭││364-12│建│││96.00│全部│所有權人陳育│││││││││││││斌│├──┼───┼────┼────┼────┼────────┼─┼──┼──┼──────┼─────────┼──────┤│004│嘉義市││北社尾│保安│790-1│建│││178.00│全部│所有權人陳育│││││││││││││斌、戊○○│├──┼───┼────┼────┼────┼────────┼─┼──┼──┼──────┼─────────┼──────┤│005│嘉義市││北社尾│保安│818│田│││297.00│全部│所有權人 陳碧 │││││││││││││琴、甲○○│└──┴───┴────┴────┴────┴────────┴─┴──┴──┴──────┴─────────┴──────┘┌──────────────────────────────────────────────────────────────┐│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9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第│騎│││││││││積││備考││││││材料及│一││││││││築材料││││││號│號││││層│樓│││││││││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4936│嘉義市西區湖│嘉義市埤│住宅、騎│82.5│19.4││││││10││││全部│所有權││││邊里7鄰興達│子頭段36│樓鋼筋混│8│2││││││2.│││││人陳育││││路63號│4-5、364│凝土造1││││││││00│││││斌│││││-9、364-│層││││││││││││││││││12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