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交附民字第6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交附民字第688號原告 張麗娟 被告 劉添全 上列被告劉添全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李幼𡚱
法官鄭凱文法官劉凱寧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伶芳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