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交易字第79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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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交易字第7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易字第79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童俊能本件被告童俊能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簡芳潔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品萱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