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73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73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737號聲請人 徐安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5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江春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書記官林鈞婷附表:109年度除字第73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5180002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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