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三八號
原告甲○○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王玉珊 律師
蔣瑞琴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蔡文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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