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7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704號債權人 蔡曜燦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吉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欲請求債務人吉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賠償之金額及法律依據。
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郭哲安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7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704號債權人 蔡曜燦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吉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欲請求債務人吉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賠償之金額及法律依據。
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郭哲安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