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8年度附民字第82號原告甲○○
陳秀枝 被告乙○○
現於臺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乙○○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2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趙義德法官王偉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9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