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6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693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請更正正確之相對人姓名。(應為温增
洸)
二、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8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6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693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請更正正確之相對人姓名。(應為温增
洸)
二、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8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