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29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2983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登城男44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桃園縣○○鄉○○村○○路○段○○巷○弄○○號(現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度執聲字第14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登城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登城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
5款及第50條第2項,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查本件受刑人劉登城所犯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屬得易科罰金之罪,而就附表編號1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2得易科罰金之罪復經受刑人請求定執行刑,此有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考,是依刑法第50條規定,聲請人係經受刑人之請求,而向本院聲請就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與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定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三、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另依司法院釋字第679號解釋揭示:「本院院字第2702號解釋認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因併合處罰之結果,不得易科罰金,故於諭知判決時,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本院釋字第144號解釋進而宣示『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係考量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犯罪行為人因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本有受自由刑矯正之必要,而對犯罪行為人施以自由刑較能達到矯正犯罪之目的,故而認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如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時,不許其易科罰金。上開解釋旨在藉由自由刑之執行矯正犯罪,目的洵屬正當,亦未選擇非必要而較嚴厲之刑罰手段,與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制度之本旨無違,亦與憲法第23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尚無抵觸,並無變更之必要」,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
2所示之罪,既經與附表其他另犯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併合處罰,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不得為易科罰金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華澹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徐珮綾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附表:
┌─────┬────────┬─────────┐│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第10條第1項│10條第2項│├─────┼────────┼─────────┤│犯罪日期│102年2月4日上│102年2月4日下午│││午10時許│某時│├─────┼────────┼─────────┤│偵查(自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機關年度│檢察署102年度毒│察署102年度毒偵字││及案號│偵字第932號│第932號│├──┬──┼────────┴─────────┤││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審訴字第│102年度審訴字第││事││694號│694號││實├──┼────────┼─────────┤│審│判決│102年7月9日│102年7月9日│││日期│││├──┼──┼────────┴─────────┤││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審訴字第│102年度審訴字第││判││694號│694號││決├──┼────────┼─────────┤││確定│102年7月29日│102年7月29日│││日期│││├──┴──┼────────┴─────────┤│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