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3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3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234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2月1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謝麗秋中華民國9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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