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重訴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重訴字第98號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郭緯中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郭書益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20號,中華民國95年8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3月1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長溪
法官林俊益法官陳春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家敏中華民國9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