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33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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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133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3348號異議人 廖培生 即私立建志文理短期補習班即債務人上列異議人即債務人廖培生即私立建志文理短期補習班因與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異議人即債務人廖培生即私立建志文理短期補習班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民國112年1月3日所提之民事支付命令異議狀,其狀尾之具狀人處未簽名或蓋章,應補正之。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