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0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交付帳冊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訴字第1004號原告李想被告 柯幸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帳冊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將全新科技有限公司如附表所示之文件交付原告查閱及複印。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伊為訴外人全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全新公司)之股東,被告為全新公司董事暨代表人,因被告隱匿全新公司實際營運狀況,擅自遷移全新公司實際營運處所,經伊請求被告提供全新公司相關財產、帳簿、表冊等文件資料,未獲被告置理,為維護全新公司利益及股東之權益,爰依公司法第109條第1項準用第48條規定,請求被告將如附表所示文件交付伊查閱及複印等語。並聲明:被告應將全新公司如附表所示財產文件、帳簿、表冊交付原告查閱及複印。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法院的判斷㈠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
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其監察權之行使,準用第48條之規定。公司法第48條、第109條第1項定有明文。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予或自行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商業會計憑證分下列二類: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原始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一、外來憑證:係自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二、對外憑證:係給與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三、內部憑證:係由其商業本身自行製存者。記帳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一、收入傳票。二、支出傳票。三、轉帳傳票。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憑證以資證明。商業必須設置之會計帳簿,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製造業或營業範圍較大者,並得設置記錄成本之帳簿,或必要之特種序時帳簿及各種明細分類帳簿。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種:一、資產負債表。二、綜合損益表。三、現金流量表。四、權益變動表。商業會計法第14條、第15條、第16條、第17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第23條本文、第28條第1項亦有明定。是公司之財務狀況、執行業務情形,當得以各項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看出端倪,為落實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股份行使監察權,自應認其得請求公司提出各項憑證供其查閱及複印。
㈡原告主張其為全新公司股東,被告為全新公司董事,原告曾
於112年2月2日發函請原告提供附表所示文件供原告查閱等情,有其提出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公司章程、112年2月2日交付帳冊訴第112001號函、國內各類掛號郵件執據、網路郵局查詢頁面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50-54、60-64、72-76頁),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本院依上開調查證據之結果,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準此,自106年10月23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期間,原告為全新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被告則為執行業務股東,是依上開規定及說明,原告向被告請求查閱及複印全新公司上開期間如附表所示相關財產文件、帳簿、表冊等資料,自屬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公司法第109條第1項準用第48條規定,請求被告提出全新公司如附表所示文件,供原告查閱及複印,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訴訟費用負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子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若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
書記官周苡彤附表編號文件1109年度、110年度之資產負債表(含報表附註)2109年度、110年度之損益表(含報表附註)3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之日記帳及形成帳冊之相關文件4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之各月總分類帳及形成帳冊之相關文件5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公司所有往來銀行之存摺及對帳單6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財產目錄7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收入傳票(含原始憑證)8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支出傳票(含原始憑證)9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轉帳傳票(含原始憑證)10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薪資清冊11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各月營業人銷售額及稅額報告書12109年度、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報告書13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之勞健保投保歷史記錄14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之廠商計價請款文件(含附件)ガ15自106年10月23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收入傳票之原始憑證16自106年10月23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支出傳票之原始憑證17自106年10月23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轉帳傳票之原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