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附民字第7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779號原告 卓立浤 被告 陳素梅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49號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德民
法官葉力旗法官紀凱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嚴昌榮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