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27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725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台東監獄東成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28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竊盜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又拾伍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竊盜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而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揚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書記官于耀文附表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4│├───────┼─────────────┼─────────────┼─────────────┼─────────────┤│罪名│竊盜(聲請書誤載為毒品危害│竊盜│竊盜│竊盜│││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犯罪日期│95年12月4日│95年12月5日│95年12月6日│96年2月5日(聲請書誤載為││││││95年)│├───┬───┼─────────────┼─────────────┼─────────────┼─────────────┤│偵│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查│年│96│96│96│96││案├───┼─────────────┼─────────────┼─────────────┼─────────────┤│年│字│偵│偵│偵│偵││號├───┼─────────────┼─────────────┼─────────────┼─────────────┤│度│號│3276、4872│3276、4872│3276、4872│3276、4872│├───┼───┼─────────────┼─────────────┼─────────────┼─────────────┤││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最││年│96│96│96│96│││案├─┼─────────────┼─────────────┼─────────────┼─────────────┤│後││字│易│易│易│易│││號├─┼─────────────┼─────────────┼─────────────┼─────────────┤│事││號│728│728│728│728││├─┼─┼─────────────┼─────────────┼─────────────┼─────────────┤│實│判│年│96│96│96│96│││決├─┼─────────────┼─────────────┼─────────────┼─────────────┤│審│日│月│3│3│3│3│││期├─┼─────────────┼─────────────┼─────────────┼─────────────┤│││日│23│23│23│23│├───┼─┴─┼─────────────┼─────────────┼─────────────┼─────────────┤││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96│96│96│96││確│案├─┼─────────────┼─────────────┼─────────────┼─────────────┤│││月│易│易│易│易││定│號├─┼─────────────┼─────────────┼─────────────┼─────────────┤│││日│728│728│728│728││日├─┼─┼─────────────┼─────────────┼─────────────┼─────────────┤││確│年│96│96│96│96││期│定├─┼─────────────┼─────────────┼─────────────┼─────────────┤││日│月│4│4│4│4│││期├─┼─────────────┼─────────────┼─────────────┼─────────────┤│││日│9│9│9│9│├───┴─┴─┼─────────────┼─────────────┼─────────────┼─────────────┤│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2條第1項│第2條第1項│第2條第1項││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有期徒刑2月又15日│有期徒刑4月│││││││├───────┼─────────────┼─────────────┼─────────────┼─────────────┤│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