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補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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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鳳補字第266號
聲 請 人  林三連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莊德和 間請求交付土地事件,聲請人聲請調
解未據繳納聲請費,復未提供相關資料以資本院核定調解標的價
額及應繳納之聲請費。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
補正請求遷讓之系爭土地「高雄市○○區○○段潮州寮小段5416
地號」之最新土地登記謄本,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調
解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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