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13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13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1384號債權人琦順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誌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靖紘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聲請狀內記載有矛盾)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書記官田秀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