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15號原告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玉坤 訴訟代理人 陳丁章 律師被告波斯帝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莫憲 安明寧 被告 許玉樺 即波斯天堂餐.
方孝蘋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振東 律師複代理人 陳淑茹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春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書記官潘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