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9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字第9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字第990號上訴人波斯帝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莫憲 安明寧 上訴人 許玉樺波斯天堂餐飲店
方孝蘋 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陳振東 律師複代理人 陳義斌 律師被上訴人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玉坤 訴訟代理人 陳丁章 律師複代理人 李子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租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6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林金吾
法官詹文馨法官蕭胤瑮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18日
書記官李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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