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上易字第14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1425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震煜
劉哲志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071號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堯銘
法官王鏗普法官陳淑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
書記官陳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