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簡調字第17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調字第175號給付會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
7年7月1日上午10時26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淵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請求退費。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貳萬元正,給付方
  法:自民國(下同)九十七年八月十六日起至九十八年七月
  十六日止,於每月十六日各給付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
  ,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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