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調字第175號給付會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
7年7月1日上午10時26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淵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請求退費。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貳萬元正,給付方
法:自民國(下同)九十七年八月十六日起至九十八年七月
十六日止,於每月十六日各給付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
,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