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2年上易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89號上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新妹指定辯護人何俊賢律師本案原定民國102年8月29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因颱風致本院所在地花蓮縣停止上班,爰命改訂於102年8月30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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