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保險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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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保險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保險字第一九六號
聲請人甲○○○
乙○○右聲請人因給付保險金事件,聲請退還溢收訴訟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予退還溢收之訴訟費用新台幣壹萬玖仟捌佰元。
二、聲請人於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訴訟費用,計溢收新台幣壹萬玖仟捌佰元。聲請人應自收受本裁定十日後,持本裁定至本院領取退費。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詹駿鴻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
書記官官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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