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39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3922號抗告人 包同鄉 以上抗告人與聲請人甲○○間因96年度票字第3922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4月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定。
中華民國96
簡易庭法官古秋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
書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39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3922號抗告人 包同鄉 以上抗告人與聲請人甲○○間因96年度票字第3922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4月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定。
中華民國96
簡易庭法官古秋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
書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