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上字第2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259號上訴人萊特建築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阮碧水 訴訟代理人 林世民 律師
參加人築欣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修博 訴訟代理人 王素娟 被上訴人英嘉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英瑞 訴訟代理人 蘇士恒 律師複代理人 張瀚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兩造有達成和解之望,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長宜
法官杭起鶴法官郭玄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家莉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