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43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重訴字第4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重訴字第436號原告 黃千熏 訴訟代理人 紀亙彥 律師複代理人 鈕則慧 律師被告 黃子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104年度審附民字第149號),本院於民國105年8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壹佰叁拾玖萬伍仟陸佰貳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叁佰柒拾玖萬捌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聲明第一項原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220萬6,149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嗣於民國105年8月24日以民事辯論意旨狀變更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1,139萬5,626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合於前揭規定,應予准許。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兩造原為男女朋友,被告明知並無與他人投資不動產及土地代書放款業務之事實,竟向原告佯稱從事上開業務亟需用錢,致原告陷於錯誤,自97年7月31日起至99年11月10日止,分別自其申辦之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綜合活期儲蓄存款帳戶0000-000-000000帳號(下稱系爭玉山銀行帳戶)提領179萬97元、自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東分行活期儲蓄存款證券帳戶00000000000000帳號(下稱系爭台新銀行帳戶)提領95萬3,500元,合計274萬3,597元匯付予被告(明細詳如附表一);又被告向原告誆稱因處理前開業務而涉訟敗訴,需支付款項以承接該不動產及給付地下錢莊款項,並向原告佯稱於取得該不動產後將移轉登記予原告,事後即可收取該不動產之租金收益,致原告陷於錯誤,自100年1月17日起至100年11月30日止,自系爭玉山銀行帳戶提領486萬2,029元、系爭台新銀行帳戶提領42萬5,000元,合計528萬7,029元匯付予被告(明細詳如附表二);再者,被告明知自己未罹患大腸癌,竟向原告誆稱為治療大腸癌,需鉅額醫療費用至大陸上海地區醫治,致原告陷於錯誤,自100年12月5日起至102年1月3日止,自系爭玉山銀行帳戶提領114萬元、系爭台新銀行帳戶提領222萬5,000元,合計336萬5,000元匯付予被告(明細詳如附表三)。
嗣原告於101年12月間請求被告返還上開款項,被告為取信原告,竟與一自稱「 龐坤仁 」之男子共同偽造新北市○○○○○段○○○○號、第11-1地號至11-6地號、第12地號、第12-1地號至12-4地號之土地所有權狀,及坐落於其上建物門牌為新北市○○○路○段○○巷○號3樓(下稱永安北路房屋)之建物所有權狀、臺北市○○段○○段○○○號之土地所有權狀,及坐落於其上建物門牌為敦化南路1段160巷47號4樓(下稱敦化南路房屋)之建物所有權狀暨其上之公印文及署押,交付予原告,使原告誤認被告已將上開房地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 嗣復 於101年12月28日前偽造上開房屋之租賃契約,向原告佯稱以永安北路房屋及其坐落之土地沖抵前開借款,並以敦化南路房屋及其坐落之土地供擔保。嗣原告於102年1月4日向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申請核發上開房地之登記謄本時,始悉上開房地之所有權狀均為被告偽造,原告遭被告詐欺共受有1,139萬5,626元之損害,遂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提起告訴,並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103年度偵字第5034號、第5035號提起公訴,案經本院刑事庭以104年度審訴字第83號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873號刑事確定判決,就被告詐欺原告部分認定有罪。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1,139萬5,626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以為聲明或陳述。
三、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但因他項陳述可認為爭執者,不在此限。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1項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3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遭被告詐欺而有1,139萬5,626元損害等節,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3年度偵字第5034號、第5035號起訴書提起公訴,經本院刑事庭以104年度審訴字第83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873號判決被告犯詐欺取財罪確定等情,經本院職權調閱前揭偵查、刑事件卷宗查核無訛。而本件之起訴狀繕本及本院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均已於相當時期合法送達通知被告,被告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供本院斟酌,自生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第1項之視同自認效果,堪認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四、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第229條第1項、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4年2月10日(附民卷第1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自應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139萬5,626元,及自104年2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告 陳明 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與民事訴訟法第390條第2項之規定並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明發
法官楊雅清法官宋雲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書記官吳佩倩┌─────────────────────────────────┐│附表一:│├──┬─────┬─────┬───────┬──────────┤│編號│銀行別│提領日期│(新臺幣:元)│詐騙原因│├──┼─────┼─────┼───────┼──────────┤│1│玉山銀行│970731│200,017│投資不動產及放款│││││││├──┼─────┼─────┼───────┼──────────┤│2│玉山銀行│970917│100,017│投資不動產及放款│││││││├──┼─────┼─────┼───────┼──────────┤│3│玉山銀行│970930│3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4│玉山銀行│970930│3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5│玉山銀行│970930│3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6│玉山銀行│970930│20,017│投資不動產及放款│││││││├──┼─────┼─────┼───────┼──────────┤│7│玉山銀行│971211│35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8│玉山銀行│971226│20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9│玉山銀行│980325│35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10│玉山銀行│980513│3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11│玉山銀行│980519│60,017│投資不動產及放款│││││││├──┼─────┼─────┼───────┼──────────┤│12│玉山銀行│981127│3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13│玉山銀行│981127│1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14│玉山銀行│990104│20,006│投資不動產及放款│││││││├──┼─────┼─────┼───────┼──────────┤│15│玉山銀行│990126│30,017│投資不動產及放款│││││││├──┼─────┼─────┼───────┼──────────┤│16│玉山銀行│990206│3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17│玉山銀行│990302│3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18│玉山銀行│990302│2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19│玉山銀行│990804│20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20│玉山銀行│991104│20,006│投資不動產及放款│││││││├──┼─────┼─────┼───────┼──────────┤│21│台新銀行│980824│364,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22│台新銀行│981204│334,5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23│台新銀行│981229│2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24│台新銀行│990113│2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25│台新銀行│990113│2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26│台新銀行│990113│2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27│台新銀行│990113│2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28│台新銀行│990125│2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29│台新銀行│990802│2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30│台新銀行│990802│5,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31│台新銀行│990913│2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32│台新銀行│990927│3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33│台新銀行│990928│3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34│台新銀行│990929│30,000│投資不動產及放款│││││││├──┼─────┼─────┼───────┼──────────┤│││合計│2,743,597││└──┴─────┴─────┴───────┴──────────┘┌─────────────────────────────────┐│附表二:│├──┬─────┬─────┬───────┬──────────┤│編號│銀行別│提領日期│(新臺幣:元)│詐騙原因│├──┼─────┼─────┼───────┼──────────┤│1│玉山銀行│0000000│20,006│訴訟費用│├──┼─────┼─────┼───────┼──────────┤│2│玉山銀行│0000000│20,006│訴訟費用│├──┼─────┼─────┼───────┼──────────┤│3│玉山銀行│0000000│3,200,000│訴訟費用│├──┼─────┼─────┼───────┼──────────┤│4│玉山銀行│0000000│262,000│訴訟費用│├──┼─────┼─────┼───────┼──────────┤│5│玉山銀行│0000000│210,000│訴訟費用│├──┼─────┼─────┼───────┼──────────┤│6│玉山銀行│0000000│100,000│訴訟費用│├──┼─────┼─────┼───────┼──────────┤│7│玉山銀行│0000000│260,000│訴訟費用│├──┼─────┼─────┼───────┼──────────┤│8│玉山銀行│0000000│600,000│訴訟費用│├──┼─────┼─────┼───────┼──────────┤│9│玉山銀行│0000000│70,000│訴訟費用│├──┼─────┼─────┼───────┼──────────┤│10│玉山銀行│0000000│70,017│訴訟費用│├──┼─────┼─────┼───────┼──────────┤│11│玉山銀行│0000000│50,000│訴訟費用│├──┼─────┼─────┼───────┼──────────┤│12│台新銀行│0000000│160,000│訴訟費用│├──┼─────┼─────┼───────┼──────────┤│13│台新銀行│0000000│150,000│訴訟費用│├──┼─────┼─────┼───────┼──────────┤│14│台新銀行│0000000│40,000│訴訟費用│├──┼─────┼─────┼───────┼──────────┤│15│台新銀行│0000000│20,000│訴訟費用│├──┼─────┼─────┼───────┼──────────┤│16│台新銀行│0000000│50,000│訴訟費用│├──┼─────┼─────┼───────┼──────────┤│17│台新銀行│0000000│5,000│訴訟費用│├──┼─────┼─────┼───────┼──────────┤│││合計│5,287,029││└──┴─────┴─────┴───────┴──────────┘┌─────────────────────────────────┐│附表三:│├──┬─────┬─────┬───────┬──────────┤│編號│銀行別│提領日期│(新臺幣:元)│詐騙原因│├──┼─────┼─────┼───────┼──────────┤│1│玉山銀行│0000000│300,000│醫療費用│├──┼─────┼─────┼───────┼──────────┤│2│玉山銀行│0000000│80,000│醫療費用│├──┼─────┼─────┼───────┼──────────┤│3│玉山銀行│0000000│400,000│醫療費用│├──┼─────┼─────┼───────┼──────────┤│4│玉山銀行│0000000│360,000│醫療費用│├──┼─────┼─────┼───────┼──────────┤│5│台新銀行│0000000│30,000│醫療費用│├──┼─────┼─────┼───────┼──────────┤│6│台新銀行│0000000│12,000│醫療費用│├──┼─────┼─────┼───────┼──────────┤│7│台新銀行│0000000│50,000│醫療費用│├──┼─────┼─────┼───────┼──────────┤│8│台新銀行│0000000│30,000│醫療費用│├──┼─────┼─────┼───────┼──────────┤│9│台新銀行│0000000│190,000│醫療費用│├──┼─────┼─────┼───────┼──────────┤│10│台新銀行│0000000│30,000│醫療費用│├──┼─────┼─────┼───────┼──────────┤│11│台新銀行│0000000│20,000│醫療費用│├──┼─────┼─────┼───────┼──────────┤│12│台新銀行│0000000│400,000│醫療費用│├──┼─────┼─────┼───────┼──────────┤│13│台新銀行│0000000│185,000│醫療費用│├──┼─────┼─────┼───────┼──────────┤│14│台新銀行│0000000│600,000│醫療費用│├──┼─────┼─────┼───────┼──────────┤│15│台新銀行│0000000│200,000│醫療費用│├──┼─────┼─────┼───────┼──────────┤│16│台新銀行│0000000│33,000│醫療費用│├──┼─────┼─────┼───────┼──────────┤│17│台新銀行│0000000│120,000│醫療費用│├──┼─────┼─────┼───────┼──────────┤│18│台新銀行│0000000│285,000│醫療費用│├──┼─────┼─────┼───────┼──────────┤│19│台新銀行│0000000│10,000│醫療費用│├──┼─────┼─────┼───────┼──────────┤│20│台新銀行│0000000│30,000│醫療費用│├──┼─────┼─────┼───────┼──────────┤│││合計│3,3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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