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智字第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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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智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智字第5號原告采昌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亮旭 被告 曲學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智慧財產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原告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
1項定有明文。又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7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1款、第4款規定,智慧財產法院管轄案件為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訴訟事件,及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案件。另司法院民國97年4月24日院台廳行一字第0970009021號函指定不當行使智慧財產權權利所生損害賠償爭議事件,及當事人以一訴主張單一或數項訴訟標的,其中主要部分涉及智慧財產權,如係基於同一原因事實而不宜割裂等民事事件,均為智慧財產權訴訟,而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是依前揭規定之反面解釋,就上述智慧財產權訴訟,普通法院即屬無管轄權。再者,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9條固規定,智慧財產民事、行政訴訟事件非專屬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仍有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25條有關合意管轄、擬制合意管轄規定之適用。然參酌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1條立法意旨,為使智慧財產之民事訴訟事件能集中由智慧財產法院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所定程序審理,除有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25規定之情形外,普通法院自應以無管轄權為由移送智慧財產法院(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483號、101年度台抗字第685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抗字第1937號、99年度抗字第183號、101年度智抗字第2號裁定意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5號研討意見參照)。
二、經查,本件原告主張略以:被告為址設桃園市○○區○○路○○號2樓「中原日昕企業社」之實際負責人,並在該處經營「瘋時尚MTV」,明知如附表所示共76部之電影,為伊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竟出租非法光碟擅自重製、公開傳輸、公開上映之方法獲取利益,而以此方式侵害伊之著作財產權,爰依著作權法88條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新臺幣(下同)76萬元(計算式:76部×1萬元=76萬元)。並聲明:被告應賠償原告76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等語,足見本件訴訟係屬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1款所規定之智慧財產案件,洵可認定。又本件據原告主張係屬被告侵害著作財產權事件,並無向普通法院提起訴訟之雙方合意存在,本件復無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25條規定之情形,揆諸前揭說明,本件應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0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永輝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
書記官劉雅婷┌──────────────────────────────────────────┐│附表:│├──┬─────────────────┬──┬──────────────────┤│編號│電影名稱│編號│電影名稱│├──┼─────────────────┼──┼──────────────────┤│1│梭哈人生│39│驚爆焦點│├──┼─────────────────┼──┼──────────────────┤│2│NY單身日記│40│詭異訊│├──┼─────────────────┼──┼──────────────────┤│3│玩命颶風│41│鬼撕眠│├──┼─────────────────┼──┼──────────────────┤│4│舞力重擊│42│東京喰種│├──┼─────────────────┼──┼──────────────────┤│5│伴娘hold不住│43│遇見街貓BOB│├──┼─────────────────┼──┼──────────────────┤│6│我的麻煩老哥│44│金雞SSS│├──┼─────────────────┼──┼──────────────────┤│7│吃吃的愛│45│我的恐怖室友│├──┼─────────────────┼──┼──────────────────┤│8│死小孩│46│魔宮魅影│├──┼─────────────────┼──┼──────────────────┤│9│黑吃黑│47│南方小羊牧場│├──┼─────────────────┼──┼──────────────────┤│10│愛國者行動│48│咖啡愛情│├──┼─────────────────┼──┼──────────────────┤│11│明天,我要和昨天的你約會│49│女朋友男朋友│├──┼─────────────────┼──┼──────────────────┤│12│六弄咖啡館│50│從你的全世界路過│├──┼─────────────────┼──┼──────────────────┤│13│電影版櫻桃小丸子│51│勇士們│├──┼─────────────────┼──┼──────────────────┤│14│大腳冒險王│52│與你的第100次愛戀│├──┼─────────────────┼──┼──────────────────┤│15│電影版聲之形│53│我媽的希臘婚禮│├──┼─────────────────┼──┼──────────────────┤│16│七月與安生│54│王牌巨猩│├──┼─────────────────┼──┼──────────────────┤│17│非禮勿弒│55│記憶傳承人│├──┼─────────────────┼──┼──────────────────┤│18│漫漫回家路│56│極光之愛│├──┼─────────────────┼──┼──────────────────┤│19│轉生術│57│暗殺教室:畢業篇│├──┼─────────────────┼──┼──────────────────┤│20│推倒白宮的男人│58│與神同行│├──┼─────────────────┼──┼──────────────────┤│21│陌生│59│巡弋狙擊手│├──┼─────────────────┼──┼──────────────────┤│22│喜歡你│60│紐約愛未眠│├──┼─────────────────┼──┼──────────────────┤│23│ 趙氏 孤兒│61│非死不可│├──┼─────────────────┼──┼──────────────────┤│24│軍中樂園│62│只想陪著你│├──┼─────────────────┼──┼──────────────────┤│25│技術者們│63│獵殺星期一│├──┼─────────────────┼──┼──────────────────┤│26│大鬧天竺│64│奇蹟男孩│├──┼─────────────────┼──┼──────────────────┤│27│石器小英雄│65│犯罪教條│├──┼─────────────────┼──┼──────────────────┤│28│何者│66│即刻殺機│├──┼─────────────────┼──┼──────────────────┤│29│終極救援│67│嚇女的誘惑│├──┼─────────────────┼──┼──────────────────┤│30│人生剩利組│68│黑祭司│├──┼─────────────────┼──┼──────────────────┤│31│冥視│69│殺手少女│├──┼─────────────────┼──┼──────────────────┤│32│終極飆靶│70│湄公河行動│├──┼─────────────────┼──┼──────────────────┤│33│愛麗絲夢魘仙境│71│毒粉風暴│├──┼─────────────────┼──┼──────────────────┤│34│屍憶│72│ 路易 的第九條命│├──┼─────────────────┼──┼──────────────────┤│35│鬼遮眼│73│烈火邊境│├──┼─────────────────┼──┼──────────────────┤│36│海邊的曼徹斯特│74│白雪公主殺人事件│├──┼─────────────────┼──┼──────────────────┤│37│超時空攔截│75│盜墓筆記│├──┼─────────────────┼──┼──────────────────┤│38│我要活下去│76│九層妖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