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6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680號聲請人甲○○
樓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9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鍾素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98年度除字第68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1│1000││├──┼───────────────┼──────────────┼────┼───┼────┼───┤│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1│1000││├──┼───────────────┼──────────────┼────┼───┼────┼───┤│00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400││├──┼───────────────┼──────────────┼────┼───┼────┼───┤│00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240││├──┼───────────────┼──────────────┼────┼───┼────┼───┤│00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264││├──┼───────────────┼──────────────┼────┼───┼────┼───┤│006│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290││├──┼───────────────┼──────────────┼────┼───┼────┼───┤│007│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255││├──┼───────────────┼──────────────┼────┼───┼────┼───┤│008│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344││├──┼───────────────┼──────────────┼────┼───┼────┼───┤│009│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65││├──┼───────────────┼──────────────┼────┼───┼────┼───┤│010│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