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59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5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599號聲請人 林文忠 代理人 陳芳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0年12月29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8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國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書記官黃敏純┌────────────────────────────────────────────────┐│附表:100年度除字第59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12523-7│股票│1│1000││├──┼──────────────┼──────────┼──────┼───┼────┼───┤│002│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89378-8│股票│1│150││├──┼──────────────┼──────────┼──────┼───┼────┼───┤│003│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股票│1│276││├──┼──────────────┼──────────┼──────┼───┼────┼───┤│004│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股票│1│285││├──┼──────────────┼──────────┼──────┼───┼────┼───┤│005│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股票│1│171││├──┼──────────────┼──────────┼──────┼───┼────┼───┤│006│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股票│1│94││├──┼──────────────┼──────────┼──────┼───┼────┼───┤│007│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股票│1│118││├──┼──────────────┼──────────┼──────┼───┼────┼───┤│008│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股票│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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