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3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秩序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27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杰達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王慧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書記官林美足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3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秩序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27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杰達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王慧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書記官林美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