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抗字第15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抗字第1589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林琪珉 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670號,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兩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對於定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本屬實體法上賦予法院依個案自由裁量之職權,如所為裁量未逾法定範圍(即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之法定範圍內),且無濫權情形,即無違法可言(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463號裁定意旨參照)。次按數罪併罰之案件,其各罪判決均係宣告刑,並非執行刑,縱令各案中一部分犯罪之宣告刑在形式上已經執行,仍應依法聲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裁定,然後再依所裁定之執行刑,換發指揮書併合執行,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僅應予扣除而不能認為已執行完畢,在所裁定之執行刑尚未執行完畢前,各案之宣告刑不發生執行完畢之問題(最高法院90年度台非字第340號、95年度台非字第320號判決同此意旨)。是經法院以判決或裁定定其數罪之應執行刑確定者,該數罪所定之應執行刑尚未全部執行完畢,則其他已執行完畢之數罪仍應視為未執行完畢。
二、經查,本件抗告人即受刑人甲○○(下稱抗告人)因詐欺等罪,經原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而如附表編號2至25所示之罪,係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日即民國106年7月20日前所犯。檢察官聲請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就附表所示之罪定應執行刑,自屬正當,考量抗告人犯罪情節、行為次數,對於抗告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及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之內部限制,復權衡審酌抗告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認原裁定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係在各宣告刑之最長期(3年2月)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43年5月)以下,況抗告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2之罪,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抗告人所犯附表編號3至22之罪,曾經本院以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1月,有桃園地院107年度聲字第3278號刑事裁定、本院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刑事判決附卷可稽(見執聲卷第8至9頁、第34至83頁),原審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年,合於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所定之外部界限及內部性界限,復無違反比例、平等諸原則之裁量權濫用情形,應屬妥適。抗告意旨略以:數罪併罰合併定應執行刑時,應顧及比例原則及0.7計算方式,並非毫無拘束隨意裁定,合併後之遞減刑其均有計算方式,抗告人雖犯25罪,但均為微罪,聲請數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最後只減少8個月,確已違反比例原則,請重新定應執行刑,以令國家人民對法律信任度更加純熟云云。然查:原裁定已審酌抗告人犯罪之情節及行為次數,對於抗告人所犯數罪為整體評價,核屬法院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難謂與比例原則、罪責相當原則、責任遞減原則有違,亦難認有與社會法律情感不符之情。抗告人所執前詞,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9月2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俞秀美法官陳俞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麗津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附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公務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105年10月26日105年10月28日105年7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837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2600號、第32601號、第32602號、第32701號、第32820號、第32821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新北地院臺灣高院案號106年度基簡字第791號105年度訴字第1331號、106年度訴字第348號、第489號、第873號、第1112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判決日期106年5月18日107年4月26日107年7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新北地院最高法院案號106年度基簡字第791號105年度訴字第1331號、106年度訴字第348號、第489號、第873號、第1112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確定日期106年7月20日107年6月5日107年11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否備註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545號(已執畢)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1089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2號編號1至2,曾經新北地院以107年度聲字第327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編號3至22,曾經臺灣高院以106年原上訴字第10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1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105年8月11日105年9月19日105年9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判決日期107年7月10日107年7月10日107年7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2號編號3至22,曾經臺灣高院以106年原上訴字第10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1月。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11月有期徒刑1年11月犯罪日期105年9月29日105年8月18日105年9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判決日期107年7月10日107年7月10日107年7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2號編號3至22,曾經臺灣高院以106年原上訴字第10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1月。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4月有期徒刑2年5月有期徒刑2年11月犯罪日期105年9月5日105年8月17日105年8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判決日期107年7月10日107年7月10日107年7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2號編號3至22,曾經臺灣高院以106年原上訴字第10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1月。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11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8月犯罪日期105年9月10日105年9月22日105年9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判決日期107年7月10日107年7月10日107年7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2號編號3至22,曾經臺灣高院以106年原上訴字第10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1月。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7月有期徒刑1年9月有期徒刑2年8月犯罪日期105年9月29日105年9月26日105年9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判決日期107年7月10日107年7月10日107年7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2號編號3至22,曾經臺灣高院以106年原上訴字第10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1月。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3年2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5年9月30日105年9月22日105年10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判決日期107年7月10日107年7月10日107年7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107年11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2號編號3至22,曾經臺灣高院以106年原上訴字第10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1月。編號罪名詐欺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5年10月27日106年4月至5月間某日106年4月2日、4月17日、4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34號、第137號、第140號、第143號、第149號、第156號、第162號、第169號、第174號、第176號、第178號、105年度偵字第21842號、第22745號、第24053號、第25843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第13號、106年度偵字第1335號基隆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525號、第4614號基隆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29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6年度原上訴字第107號109年度基簡字第143號109年度訴字第49號判決日期107年7月10日109年1月20日109年3月5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707號109年度基簡字第143號109年度訴字第49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1月29日109年2月24日109年4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2號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721號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33號編號3至22,曾經臺灣高院以106年原上訴字第10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1月。編號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5年7月21日至同年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07年度少速偵字第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36號判決日期109年3月2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36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備註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16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