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153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153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8年度司促字第1153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國華 代理人 何葛麟 相對人即債務人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令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仟伍佰肆拾萬元,及各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8年5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附表:98年度司促字第11538號│├──┬─────────┬──────┤│編號│請求金額(新台幣)│利息起算日│├──┼─────────┼──────┤│001│12,200,000元│96年6月30日│├──┼─────────┼──────┤│002│24,400,000元│96年12月30日│├──┼─────────┼──────┤│003│24,400,000元│97年6月30日│├──┼─────────┼──────┤│004│24,400,000元│97年12月30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5月25日
書記官沈錫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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