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7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7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76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前經本院以94年7月25日94年度易字第762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項規定,本院認為本件不得不宜通常審判程序,原裁定應予撤銷,中華民國94
刑事第六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9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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