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2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訴字第2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2462號即被告乙○○
號選任辯護人 李吉隆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蘇千晃 律師
黃宗哲 律師 柯金柱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141號,中華民國94年7月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13308號、93年度偵字第13221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周政達法官邱同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昭樹中華民國9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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