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交簡字第2370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交簡字第237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6年度交簡字第2370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明輝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速偵字第161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林明輝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林明輝之犯罪事實、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1行應補充前科之記載為「林明輝前因不能安全駕駛之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04年度交簡字第102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並於民國104年10月1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暨證據欄補充「員警調查報告、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3紙、照片13張」為證據外,餘均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另被告有如事實欄所示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存卷可參,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明知酒後駕車對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及財產具有高度之危險性,竟仍置大眾行車之公共安全於不顧,於飲用酒類後貿然開車上路,並因此追撞他人自用小客車而肇事,對於道路公共安全已生顯著危險;惟念其犯後尚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復參酌本件事故幸無人員受傷,及被告於警詢中自述其學歷為國中肄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警卷第
3頁受詢問人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
簡易庭法官吳珈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敍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
書記官尤怡文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6年度速偵字第1612號被告林明輝男6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高雄市○○區○○路00巷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明輝於民國106年9月29日11時許,在其屏東縣長治鄉友人家中飲酒後,同日12時許,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程度,竟仍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駕駛車牌號碼為00-0000號之自小客車返家。嗣行經屏東縣屏東市和生路與歸仁路口時,因不勝酒力、操控力降低,不慎追撞由 黃亞琦 所駕駛之車牌號碼為00-0000號自小客車,致該自小客車往前推撞由 陳庭育 所駕駛之車牌號碼為00-0000號自小客車;迨警到場處理後,於同日13時43分,測得林明輝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9毫克,始悉上情。
二、案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林明輝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不諱,復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一、二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各1份附卷足憑,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林明輝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服用酒類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
檢察官蔡榮龍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書記官許漢忠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