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再易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再易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再易字第96號再審聲請人甲○○按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訴訟法第77條之17第2項定有狀對於本院96年度再易字第57號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未依上開規定繳納裁判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定,限再審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正到院;逾限即依同法第502條第,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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