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家上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重家上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家上字第92號上訴人 張景宏
張素貞 共同訴訟代理人 蕭守厚 律師上訴人 張景棠
張素蘭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張立業 律師
段誠綱 律師上訴人 張景祥 訴訟代理人 余西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官王怡雯
法官吳素勤法官呂綺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
書記官蔡宜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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