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重上字第7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上字第714號上訴人台塑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藍偉成 訴訟代理人 陳世偉 律師上訴人正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阿槡 訴訟代理人 駱忠誠 律師受告知人泓宇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孟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王怡雯
法官吳素勤法官呂綺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
書記官蔡宜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