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4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24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金訴字第248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宜廷
張凱銘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6317號),被告等於本院準備程序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獨任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
一、施宜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參拾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二、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張凱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事實
一、施宜廷與張凱銘於民國111年4、5月間加入暱稱「 愛馬仕 」、「暴力熊」、「摩鐵」、「 阿雄 」、「榴槤」等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男子所屬具有持續性、牟利性、結構性之詐欺集團組織,擔任車手之工作,依詐欺集團其他成員指示,負責持人頭帳戶提款卡操作ATM自動櫃員機提款,將遭詐騙之被害人所匯入款項領出,放置到指定地點,張凱銘除擔任車手外,亦擔任收水之工作,即依詐欺集團其他成員指示,前往指定地點收取施宜廷所提領款項,再放置到指定地點(施宜廷、張凱銘所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犯行,業經以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357號判決)。施宜廷、張凱銘與暱稱「愛馬仕」、「暴力熊」、「摩鐵」、「阿雄」、「榴槤」等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男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先由詐欺集團其他成員以附表所示詐騙方式訛詐附表所示被害人,致被害人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以附表所示之匯款時間、匯款金額匯款至指定之附表所示匯入人頭帳戶內。施宜廷經由詐欺集團其他成員指示於指定地點取得附表所示之匯入人頭帳戶提款卡,再依指示於附表所示提領時間、提領地點,操作ATM提領附表提領金額欄所示之款項,再將提款卡及所領取之款項放置於新竹市指定地點,由「阿雄」(111年4月10日,附表編號1-16)、「榴槤」(111年5月5日,附表編號17-31)、張凱銘(111年5月10日,附表編號32-33)前往收取,再放在新竹市指定地點,由詐欺集團其他成員取走以繳回上手,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而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之去向。
二、案經 李鴻昌王欣平郭姵君楊宗翰吳培鈴陳右真葉全益胡海芳徐仁德吳智鈞 、張 正杰林意宸吳亦婷羅采純陳萓臻張郁陳聖達許雅喬黃聖峰江俊緯 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偵辦。
理由
一、本件被告施宜廷、張凱銘所犯之罪,均非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亦非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而被告施宜廷、張凱銘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施宜廷、張凱銘之意見後,本院乃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訊據被告施宜廷、張凱銘就上開犯罪事實迭於偵查中、本院訊問、準備及簡式審理程序時均坦承不諱(見偵16317卷ㄧ第7-13頁、第17-18頁反面;卷三第96-97頁反面;本院金訴卷第198-199頁、第205頁),復有附表證據欄所示之證據、超商及ATM監視錄影畫面截取照片(見偵16317卷一第15-15頁反面)、被害人案件及車手提款一覽表、詐騙帳戶車手提款影像暨提款明細一覽表(見偵16317卷一第21-27頁反面、第28-
35、37-50頁)附卷足考,堪認被告施宜廷、張凱銘之自白均與事實相符,本件犯行均至堪認定,應依法論處。
三、論罪:
㈠、核被告施宜廷就事實欄一及附表編號1至33所為、被告張凱銘就事實欄一及附表編號32至33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第2條第2款之洗錢罪,其等二人所犯上開各罪間行為局部重疊合致,均係想像競合犯,應分別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處斷,均論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㈡、附表編號1至31部分犯行,被告施宜廷與真實姓名及年籍均不詳、暱稱「愛馬仕」、「暴力熊」、「摩鐵」、「阿雄」、「榴槤」等人及所屬之詐欺集團其他成員間,至附表編號32至33部分犯行,被告施宜廷、張凱銘與真實姓名及年籍均不詳、暱稱「愛馬仕」、「暴力熊」、「摩鐵」等人及所屬之詐欺集團其他成員間,俱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又詐欺罪係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其罪數計算,應以被害人數之多寡,決定其犯罪之罪數,是被告施宜廷就事實欄一及附表所示33次加重詐欺取財犯行、被告張凱銘就事實欄一及附表所示2次加重詐欺取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均應予分論併罰。
㈢、又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於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6月16日生效施行,修正前該條項規定:「犯前二條之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修正後該條項規定:「犯前四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規定並無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適用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是被告施宜廷、張凱銘前揭各該罪刑,原應各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減刑,惟其等二人此部分犯行,均已從一重之刑法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斷,是就此部分想像競合輕罪得減刑部分,由本院依刑法第57條量刑時,一併衡酌該部分減輕其刑事由,附此敘明。
㈣、被告施宜廷前於107年間,因藥事法案件,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訴字第41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嗣於108年7月13日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其於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然綜觀被告施宜廷前案紀錄,其於本件犯行前,並無詐欺罪之前科,尚難認被告全然不知悔悟、對於刑罰反應能力低落之情,故依照釋字第77
5號意旨,不予加重最低本刑,特此敘明。
㈤、查被告張凱銘參與詐欺集團而為上開2次犯行,致附表編號32至33之被害人受有財產上損害,固應非難。然被告張凱銘犯後坦認全部犯行,可見其仍願意為自己之錯舉負擔刑責,且其亦向本院表示有意願和解並請求安排調解,並已於本院審理中與附表編號33之告訴人江俊緯以分期付款方式成立調解,有本院112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88號調解筆錄各1份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215頁),至附表編號32之被害人 林群斌 因無意願到庭而未能成立調解(見本院卷第211頁),足見被告張凱銘已知悔悟,亦盡力彌補其犯行所造成之損害,倘逕就其本案各次犯行均論處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最低本刑(即有期徒刑1年),就本案情形尚屬過苛,本院認被告張凱銘之犯罪情狀在客觀上尚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情堪憫恕,爰就其各該犯行,均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四、爰審酌被告施宜廷、張凱銘均正值青年,竟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不顧政府近來嚴加查緝詐欺犯罪,僅為求一己私利即加入詐騙集團,助長詐騙歪風,影響社會治安,所為均實值非難;復考量被告施宜廷、張凱銘犯後態度,被告張凱銘業與告訴人江俊緯達成調解,有本院112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88號調解筆錄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215頁),兼衡被告施宜廷自承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案發時在工地打工,日薪新臺幣(下同)1,500元,未婚,無子女;被告張凱銘自承教育程度為高中畢業,案發時在工地打工,日薪1,200元,已婚,有1名子女即將誕生,現從事製作鋁門窗工作,月收約3萬元,暨本件各次犯罪情節、參與犯罪程度、被害人及告訴人之人數及損失財物數額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1、3項所示之刑,並各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示懲儆。
五、查被告施宜廷本院審理程序中陳稱:報酬一天4千元等語(見本院卷第205頁),是被告施宜廷本件犯行一共提領3天款項,總計犯罪所得1萬2千元,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被告張凱銘於本院審理程序中陳稱:報酬1天5千元等語(見本院卷第205頁)。然其業與附表編號33之告訴人江俊緯達成調解,詳如前述,已達到實質剝奪被告張凱銘上開犯罪所得之效果,如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顯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不另宣告沒收或追徵。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凱絜提起公訴,檢察官馮品捷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涵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
書記官林汶潔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被害人詐騙方式匯款時間匯款金額新臺幣(下同)匯入人頭帳戶(人頭帳戶所涉幫助詐欺等犯行,由警另行偵辦)提領時間提領地點提領金額證據1 何立軒 (未提告)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4月8日下午4時52分許,先後假冒博客來網路書店、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訂單錯誤,要求配合操作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89萬9881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4月10日00時07分9萬9989元孔繁運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4月10日00時18分00時19分新竹經國路郵局(新竹市○區○○路0段00號1樓)6萬元4萬元①何立軒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一第77-77頁反面)②孔繁運所申辦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5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偵16317卷一第78、83頁)④手機通話紀錄翻拍照片、中國信託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見偵16317卷一第86-87頁)2 趙奕宣 (未提告)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4月10日下午3時2分許,先後假冒博客來網路書店、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會員升級設定錯誤,要求被害人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8998元。111年4月10日15時53分8998元張 宇鋒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帳戶111年4月10日16時22分 萊爾富 超商新竹風采店(新竹市○區○○路000號9000元①趙奕宣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一第91-92頁)② 張宇鋒 所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5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一第93-95頁)④手機通話紀錄及網路銀行交易明細翻拍照片(見偵16317卷一第96頁)3李鴻昌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4月10日下午2時3分許,先後假冒蝦皮賣家、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訂單設定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2萬9989元。111年4月10日14時42分2萬9989元 林家銘 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4月10日14時52分14時54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1萬元①李鴻昌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一第100-101頁)②林家銘所申辦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5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一第103-105頁)④手機通話紀錄翻拍照片、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見偵16317卷一第106-108頁)4王欣平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4月10日下午2時37分許,先後假冒博客來網路書店、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訂單設定錯誤將定期扣款,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63萬9950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4月10日15時38分15時40分4萬9986元3萬9987元 林庭鈺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4月10日15時56分15時57分15時57分15時58分15時58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①王欣平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一第111-112頁)②林庭鈺所申辦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5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一第113、115頁、119頁反面)④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見偵16317卷一第120-120頁反面)5郭姵君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0年4月10日下午3時11分許,先後假冒博客來網路書店、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訂單金額錯誤將重複扣款,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5萬4595元。111年4月10日15時42分15時47分4萬2123元1萬2123元林庭鈺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4月10日15時59分15時59分16時00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4000元①郭姵君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一第125-126頁)②林庭鈺所申辦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5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一第127、132頁、134頁)④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見偵16317卷一第139頁)6楊宗翰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4月10日下午2時32分許,先後假冒網購電商人員、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訂單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18萬6199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4月10日15時08分15時15分2992元2萬6024元 王麗雲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4月10日15時33分15時34分匯豐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①楊宗翰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一第144-144頁反面)②王麗雲所申辦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5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一第145-146、155頁)④手通話紀錄及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見偵16317卷一第164頁)7吳培鈴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4月10日下午2時51分許,先後假冒博客來網路書店、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先前購物時操作錯誤將重複扣款,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18萬1432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4月10日15時28分7萬1234元王麗雲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4月10日15時35分15時36分15時37分匯豐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2萬元①吳培鈴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1-2頁)②王麗雲所申辦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5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偵16317卷二第3、6頁)8 葉宇舜 (未提告)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4月10日某時,先後假冒博客來網路書店、郵局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訂單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8萬9989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4月10日16時12分3萬元林庭鈺台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4月10日16時27分16時28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①葉宇舜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一第166-166頁反面)②林庭鈺所申辦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5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一第167、169-170頁)④手通話紀錄翻拍照片及ATM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172-173頁)9 黃啓鳴 (未提告)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4月10日下午2時17分許,先後假冒博客來網路書店、郵局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訂單設定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25萬3132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4月10日16時09分1萬2132元 邱運鈞 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4月10日16時19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①黃啓鳴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8-10頁反面)②邱運鈞所申辦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5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偵16317卷二第11-12頁)④ATM交易明細及手機通話紀錄翻拍照片(見偵16317卷二第20-21頁)10陳右真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4月10日下午3時23分許,假冒博客來網路書店客服專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設定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5萬5118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4月10日16時11分2萬5123元邱運鈞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4月10日16時19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①陳右真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23-24頁)②邱運鈞所申辦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5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偵16317卷二第25、27頁)④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見偵16317卷二第29頁)11葉全益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4月10日下午3時9分許,先後假冒博客來網路書店、郵局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設定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20萬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4月10日16時56分17時00分2萬9985元2萬9985元陳畇錴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4月10日17時10分17時10分17時11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2萬元①葉全益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32-33頁反面)②陳畇錴所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5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偵16317卷二第34、36頁)12 蔡震緯 (未提告)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4月10日某時,假冒台新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其先前於臉書購物時訂單設定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1萬4123元。111年4月10日17時05分1萬4123元陳畇錴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4月10日17時11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①蔡震緯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46-46頁反面)②陳畇錴所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5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二第47-49頁)④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見偵16317卷二第50頁)13 鄭雅云 (未提告)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4月10日某時許,假冒博客來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會員升級設定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43萬8077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4月10日17時19分4萬9985元 柯雅菱 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4月10日17時33分17時33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①鄭雅云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56-56頁反面)②柯雅菱所申辦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二第58、62、66頁)④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見偵16317卷二第70頁)14胡海芳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4月10日下午4時53分許,先後假冒博客來、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系統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9萬9969元。111年4月10日17時33分17時40分4萬9986元4萬9983元柯雅菱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4月10日17時34分17時34分17時35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1萬9000元①胡海芳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73-75頁)②柯雅菱所申辦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二第76-77頁)④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見偵16317卷二第78頁反面)18時22分18時23分18時24分台新商業銀行北大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1萬元15徐仁德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3月31日某時,假冒網購電商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訂單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7萬78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4月10日17時42分17時55分2萬9970元(起訴書另載2萬9989元部分為誤載,應予更正) 江羽平 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4月10日17時55分17時56分台北富邦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1萬元①徐仁德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81-82頁)②江羽平所申辦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二第83、86-87頁)18時11分18時12分台新商業銀行北大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16 莊淑閔 (未提告)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4月10日下午5時許,先後假冒博客來網路書店、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訂單設定錯誤將按月扣款,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28萬8966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4月10日17時59分2萬9989元江羽平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4月10日18時11分18時12分18時14分台新商業銀行北大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2萬元①莊淑閔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91-91頁反面)②江羽平所申辦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2頁)③ 吳韻如 所申辦中華郵政郵局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3頁)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二第92、94、96-97、100頁)⑤LINE對話紀錄及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手機通話紀錄翻拍照片(見偵16317卷二第101-102頁反面、104-105頁)111年4月10日18時05分2萬6895元吳韻如中華郵政郵局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4月10日19時02分19時02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6000元17 吳富彬 (未提告)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5月5日某時,假冒勺光188民宿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訂單設定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17萬8202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5月5日17時19分17時21分17時47分17時50分17時54分4萬9989元1萬3123元4萬9989元9989元5123元 林佳瑜 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5日17時46分17時47分17時48分17時49分17時50分17時51分17時52分匯豐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2萬元1萬5000元2萬元2萬元1萬元①吳富彬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108-108頁反面)②林佳瑜所申辦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4頁)③ 吳宇鴻 所申辦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6頁)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二第109-113頁)⑤網路銀行交易明細及手機通話紀錄截圖(見偵16317卷二第114-115頁)18時29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5000元111年5月5日17時56分4萬9989元吳宇鴻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5日18時15分18時16分18時16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2萬元18吳智鈞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5月5日某時,假冒亞洲遊電商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網站遭駭致訂單設定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4萬6133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5月5日17時41分2萬2107元林佳瑜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5日17時48分匯豐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①吳智鈞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118-118頁反面)②林佳瑜所申辦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偵16317卷二第119-120頁)19 林楚倫 (未提告)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5月5日下午4時49分許,先後假冒 迪卡儂 、郵局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會員升級設定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15萬3963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5月5日17時35分18時03分18時22分4萬9989元2萬9985元2萬3985元 李美瑩 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5日17時53分17時54分17時54分18時27分18時27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1萬元2萬元2萬元①林楚倫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124-125頁)②李美瑩所申辦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二第126、128-131頁)④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ATM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二第133-134頁)20 張正杰 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5月5日下午5時許,先後假冒迪卡儂、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會員升級設定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9萬9975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5月5日18時01分4萬9985元李美瑩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5日18時25分18時26分18時26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2萬元①張正杰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139-140頁)②李美瑩所申辦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二第141-142、146頁)④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見偵16317卷二第149頁)21 陳絲婕 (未提告)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5月5日下午5時34分,先後假冒拂水山莊、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網路遭駭致訂單設定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4萬5012元。111年5月5日17時57分4萬5012元吳宇鴻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5日18時17分18時17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1萬5000元①陳絲婕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153-153頁反面)②吳宇鴻所申辦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二第154-156頁)④網路銀行交易明細及手機通話紀錄截圖(見偵16317卷二第157頁)22林意宸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5月5日下午6時28分許,先後假冒東風綠活露營區、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網站遭駭致訂單設定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6萬5128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5月5日18時48分2萬8059元吳宇鴻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5日18時52分匯豐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①林意宸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159-159頁反面)②吳宇鴻所申辦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二第160-161、164頁)④網路銀行交易明細及手機通話紀錄截圖(見偵16317卷二第165-166頁)23吳亦婷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5月5日下午6時26分許,先後假冒Booking.com、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系統設定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6123元。111年5月5日18時51分6123元吳宇鴻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5日18時53分匯豐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1萬4000元①吳亦婷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169-170頁)②吳宇鴻所申辦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二第171-172頁)④手機通話紀錄及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見偵16317卷二第173-174頁)24羅采純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5月5日下午6時15分許,先後假冒博客來網路書店、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系統錯誤而重複扣款,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10萬8004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5月5日18時55分18時58分4萬9986元5050元 王譽涵 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5日19時00分19時00分19時01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1萬5000元①羅采純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176-176頁反面)②王譽涵所申辦之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二第177-179頁)④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見偵16317卷二第182頁反面-183頁)25 沈巧文 (未提告)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5月5日下午4時46分許,假冒玉山銀行客服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訂單設定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4萬1011元。111年5月5日19時24分4萬1011元王譽涵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5日19時43分19時43分19時43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1000元①沈巧文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185-185頁反面)②王譽涵所申辦之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偵16317卷二第186-187頁)④手機通話紀錄及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見偵16317卷二第188頁)26陳萓臻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5月5日下午7時5分許,先後假冒博客來網路書店、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其個資遭人盜用購買商品,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15萬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5月5日20時04分2萬9985元王譽涵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5日20時09分20時09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1萬元① 陳萱臻 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二第190-190頁反面)②王譽涵所申辦之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偵16317卷二第191、198頁)④陳萱臻之臺灣企銀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見偵16317卷二第200-200頁反面)27張郁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5月5日下午6時16分許,先後假冒拂水山莊飯店、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系統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37萬1028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5月5日18時57分9萬9987元 蔡耀慶 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5日19時12分19時12分19時13分19時13分19時13分19時14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1000元①張郁之兄 張敦翔 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三第3-3頁反面)②蔡耀慶所申辦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8頁)③ 彭瀚宇 所申辦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9頁)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三第4、6-7、10、12頁)⑤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見偵16317卷三第13-14頁)111年5月5日19時01分19時03分4萬9989元4萬9989元彭瀚宇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5日19時24分19時24分19時25分合作金庫銀行北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3萬元3萬元3萬元28 丁冠中 (未提告)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5月5日下午6時43分許,先後假冒二八樹巷民宿、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訂單設定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7萬8064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5月5日19時15分4萬9986元蔡耀慶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5日19時28分19時29分19時32分合作金庫銀行北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萊爾富超商新竹風采店(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9000元①丁冠中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三第16-16頁反面)②蔡耀慶所申辦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8頁)③彭瀚宇所申辦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9頁)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偵16317卷三第17-19頁)⑤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見偵16317卷三第21頁)111年5月5日19時21分1萬4039元彭瀚宇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5日19時27分合作金庫銀行北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3萬元29陳聖達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5月5日下午4時5分許,先後假冒拂水山莊、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訂單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17萬7313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5月5日19時05分3萬6123元彭瀚宇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5日19時26分合作金庫銀行北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3萬元①陳聖達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三第23-24頁)②彭瀚宇所申辦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6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偵16317卷三第25-26頁)30許雅喬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5月5日下午6時46分許,先後假冒迪卡儂、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會員升級設定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14萬9198元。111年5月5日19時29分19時36分9萬9175元5萬23元李美瑩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5日19時39分19時39分19時40分19時40分19時41分19時41分19時41分19時42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9000元①許雅喬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三第33-34頁)②李美瑩所申辦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7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偵16317卷三第35-36頁)④網路銀行交易明細及手機通話紀錄截圖(見偵16317卷三第37-38頁)31黃聖峰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5月5日晚間7時17分許,先後假冒博客來網路書店、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網站被駭致訂單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31萬3047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5月5日21時05分21時07分21時11分4萬9985元4萬9985元4萬9985元 高慧娟 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5日21時11分21時12分21時12分21時13分21時13分21時14分21時14分21時14分上海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00號)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9000元①黃聖峰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三第41-43頁)②高慧娟所申辦中華郵政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72頁)③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偵16317卷三第46頁)32林群斌(未提告)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5月9日晚間7時57分許,先後假冒博客來網路書店、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會員升級設定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32萬4918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5月10日00時05分00時07分00時09分01時05分01時15分4萬9985元4萬9989元2萬9985元3萬元2萬9985元 許芯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10日00時20分00時20分00時21分00時21分00時22分00時22分00時23分01時27分01時28分01時28分土地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號)、7-eleven超商東中店(新竹市○區○○街000號1樓)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9000元2萬元2萬元2萬元①林群斌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16317卷三第49-49頁反面)② 許芯慈 所申辦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7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6317卷三第51-52、57頁)④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ATM交易明細翻拍照片、手機通話紀錄截圖(見偵16317卷三第58-60、63頁)33江俊緯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111年5月9日晚間8時39分許,先後假冒群翡翠灣溫泉飯店、銀行人員,以電話向被害人誆稱網站被駭致訂單設定錯誤,要求配合解除設定,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合計149萬3425元,其中部分款項匯入本件人頭帳戶後遭提領。111年5月10日00時11分00時13分9萬9989元4萬9989元 王婧 榳臺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10日00時29分00時29分00時30分00時30分00時31分00時31分00時32分00時32分土地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號)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1萬元①江俊緯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6317偵卷三第67-69頁)② 王婧榳所 申辦臺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74頁)③ 范氏綿 所申辦臺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偵16317卷一第75頁)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偵16317卷三第70、76-77頁)111年5月10日00時18分00時55分00時57分01時00分4萬9989元4999元2萬8900元2萬1000元范氏綿臺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年5月10日00時33分00時33分00時34分01時04分01時04分01時05分土地銀行新竹分行(新竹市○區○○路0號)2萬元2萬元1萬元2萬元2萬元1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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