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43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柯學家選任辯護人李國源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9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廖立頓
法官巫美蕙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0年6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43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柯學家選任辯護人李國源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9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廖立頓
法官巫美蕙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