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60號聲請人 王遐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2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謝宜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書記官沈怡君┌───────────────────────────────────┐│附表:106年度除字第6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7-ND-0000000-0│股票│1│1000││├──┼──────────┼─────────┼──┼──┼──┼──┤│0002│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7-ND-0000000-0│股票│1│1000││├──┼──────────┼─────────┼──┼──┼──┼──┤│0003│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7-ND-0000000-0│股票│1│1000││├──┼──────────┼─────────┼──┼──┼──┼──┤│0004│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7-ND-0000000-0│股票│1│1000││├──┼──────────┼─────────┼──┼──┼──┼──┤│0005│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7-ND-0000000-0│股票│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