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2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2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加重強盜罪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201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昭全律師上列被告因加重強盜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訴字第12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自民國96年3月1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加重強盜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條第1項第3款之情形並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5年11月30日執行羈押,茲羈押期間將屆滿,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6年3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2月1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周政達
法官汪梅芬法官楊迺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淑琪中華民國96年2月14日

更多裁判書